一、继承权的顺序是怎么规划的
关于继承权的顺序问题,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将其分为两个层次加以规范和调整。
第一个层次为第一顺位:即配偶、子女以及父母;
而第二个层次则涵盖了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亲属群体。
当继承事务发生时,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,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,方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继遗产。
这便是我们所熟知的“继承权
具体而言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民法典》)第1123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,即在继承开始之后,应当依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;
如有遗嘱存在,则应根据遗嘱内容或遗赠条款进行继承;
倘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,亦应按照相关协议执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二、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?
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:
其一,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,不论既遂与否,均丧失继承权。
其二,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,这种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。
其三,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,如情节恶劣导致被继承人重伤、死亡等,将丧失继承权。但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其四,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的,丧失继承权。
总之,这些情形旨在维护公平、公正的继承秩序,保障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家族的和睦稳定。
三、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何确定
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。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,按照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及份额进行继承。
法定继承的顺序为: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;父母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;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遗嘱继承可避免法定继承的繁琐程序和可能引发的争议,能更灵活地实现被继承人的意愿。
我国现行法律对继承权顺序有明确规定,分为两个层次进行规范。首先,直系血亲优先继承;其次,无直系血亲时,旁系血亲和配偶按法定顺序继承。这一制度确保继承权的公平与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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